中国哪些寺庙可以出家,有什么要求么
- 培训职业
- 2025-06-21 09:42:16
西双版纳曼听佛塔寺2010年短期出家及止观禅修
第一期(1月1日——1月7日):该禅修班名额已满,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第二期(1月8日——1月14日):正在报名中,截止到2009年9月22日已有19人报名。
第三期(1月15日——1月21日):正在报名中,截止到2009年9月22日已有 18人报名。
第四期(1月22日——1月28日):正在报名中,截止到2009年9月22已有 17人报名。
一、课程内容
1、教义:
学习南传上座部佛教基本教义教理,体悟禅定与经行,共修与独立禅修并行,每日乞食托钵等,从行住坐卧中训练威仪,变化气质,涤尘静虑,深入法乐。
2、修行:
听闻业处指导老师律藏、经藏、论藏开示,初探概念法与究竟法,遨游法海,开发智慧,应个人根性机缘进行业处指导修学,次第教授止观禅法,令每个禅修者受益。
3、戒法:
剃度、正授、讲戒、舍戒、在家生活等戒行仪礼,以使禅修贤友戒行清净,如法受持戒律,体会短期出家及止观禅修的殊胜。
二、指导教授师
僧 团 长 老:都罕听尊者
业处学处指导老师:玛欣德尊者
不能出家的三十二种人:
1.断手者(hatthacchinnaü) --无论在手掌、前臂或上臂等任何部位,其一只或两只手被截断者。
2.断脚者(pàdacchinnaü) --无论是在脚尖、脚踝或脚胫的任何部位,其一条或两条腿被截断者。
3.断手脚者(hatthapàdacchinnaü) --无论以何种方式,其手足四肢或两条、或三条或全部手脚被切断者。
4.耳被割者(ka acchinnaü) --无论是耳垂还是耳朵,一只或两只耳被割掉者。
5.鼻被割者(nàsacchinnaü) --无论是鼻翼、鼻尖或鼻孔的任何部位被割掉者。如果鼻子可以接回,待痊愈后再让他出家。
6.耳鼻被割者(ka anàsacchinnaü)。
7.断手指者(a gulicchinnaü) --一个或多个手指头被切断者。
8.断拇指者(a acchinnaü) --在四个拇指(趾)当中有一个或多个拇指被切断者。
9.断筋者(ka óaracchinnaü) --凡是称为筋的大肌腱前面或后面被割断者。包括断了一条筋而只能用脚尖走路或用脚跟走路,或者不能用脚站立者。
10.蹼手者(pha ahatthakaü) --假如有人手指之间长有犹如蝙蝠的翅膀般的肉蹼而连接在一起者,这种人想要出家,应先把指间的肉蹼切开,割掉指间所有的皮,待痊愈后再让他出家。假如有人长了六个指头,这种人想要出家的话,应先切掉多余的手指,痊愈后再出家。
11.驼背(khujjaü) --由於胸部、背部或两侧的突出而使身体弯曲者。
12.侏儒(vàmanaü) --腿短小、腰短小或两者都短小者。
13.瘿病者(galaga óiü) --在脖子上长有像南瓜似的囊状肿瘤者。然而这也只是举例说明而已,凡是在身上的任何部位长有肿瘤者都不能出家。所以在审查人选时世尊说:「诸比库,患有五种病者不得令出家。」当知於此是这样的意思。
14.烙刑者(lakkha àhataü) --即是在其额头或大腿等处用烧热的金属烫有烙印者。即使是自由人,若是伤痕新鲜者,也不得出家;假如伤口痊愈、皮肤长回去而辨认不出烙印、穿了上下衣可以遮盖住者,则可出家。假如不能遮盖者,则不适合出家。
15.笞刑者(kasàhataü) --受鞭笞刑处罚者。若是伤痕新鲜者,不得令出家;若伤口已复原者,则可出家。
16.通缉犯(likhitakaü) --凡是盗贼或触犯了其他严重的王法而畏罪潜逃者,国王用叶子或布(古印度无纸)通缉说:「无论在何处发现某某,即应抓来处死」「砍断手脚」或者「抓来作如此处罚」。这就是通缉犯,不得令出家。
17.象脚病者(s padiü) --粗脚者。凡是脚部粗大而长有粗疖子者,不得出家。
18.恶疾者(pàparogiü) --若是患了痔疮、瘻管、胆汁病、哮喘、肺痨等病,经常受到这些病痛的折磨者、得了无可救药之病者、为人嫌弃、厌恶者,不得出家。
19.辱众者(parisad sakaü) --由於自己过於丑陋而破坏到大众形象者。比如太高、太矮、太黑、太白、太瘦、太胖、大肚子、头太大、头太小、尖头等等。
20.瞎眼者(kà aü) --这裏的瞎眼者和下面的盲人两者都是指眼净色已坏的瞎子。在《Mahàpaccariya注》中说:一只眼瞎者为kà o,两只眼瞎者为andho。在《大义注》中则说天生瞎眼为andho。所以也可结合这两种方法来理解。假如两只或一只眼睛看不见者,不得出家。
21.曲肢者(ku iü) --手弯曲、脚弯曲或手指弯曲者。若是手等任何部位弯曲者,称为曲肢者。
22.跛脚者(kha¤jaü) --膝盖弯曲者、断腿者、由於脚部中间收缩造成腿变形而以脚背中间走路者、由於脚尖收缩造成腿变形而以脚背尖走路者等等。
23.半身不遂者(pakkhahataü) --若是一只手、脚或半身不能自由活动者。
24.瘫痪者(chinniriyàpathaü)。
25.老弱者(jaràdubbalaü) --由於衰老而羸弱,就连自己的衣都没能力染色者。如果年纪大但身体健康,有能力照顾自己者,则可出家。
26.盲人(andhaü) --天生瞎眼者。
27.哑巴(m gaü) --不能说话者。
28.聋子(badhiraü) --不能听到所有声音者。如果大声还能听到,则可出家。
29.盲哑者(andham gaü)。
30.盲聋者(andhabadhiraü)。
31.聋哑者(m gabadhiraü)。
32.盲哑聋者(andham gabadhiraü)。(Mv.119; 1.91)
此外,律藏《大篇》中还提到:患有麻风、疮、癣、肺痨、癫痫五种病者,以及国家公务员(ràjabha o)、盗贼(coro)、越狱的盗贼(kàrabhedako coro)、负债者(i àyiko)、奴隶(dàso)、未徵得其父母同意的儿子(ananu¤¤àto màtàpit hi putto)也不能出家。假如让他们出家,虽然人选能够成为沙马内拉,但令出家的比库则犯恶作。(Mv.88-97; 1.71-6) (Mv.105;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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