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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增设部门的要求

二级分行增设部门的要求:

1、申请增设辖属机构的分(支)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两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且内部管理健全的机构。同时其要对拟增设的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2、拟增设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其所在地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丰富的市场资源。

3、拟增设支行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下同)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人均利润高于其上级行的平均水平,且盈利前景良好。

4、拟增设分理处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拟增设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相应机构的任职资格。其机构内部所需人员原则上应由其管辖行在上级行核定的员工总量控制数内自行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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