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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一级二级三级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 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 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 村、社区、(村级)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 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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