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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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1 08:38:26
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之一。(错误)
纳税地点是税法中的程序法要素之一。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税收实体法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及各税种的征税条例、细则等都属于实体法。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主要区别: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程序法和实体法还包括内容和功能上的区别:程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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