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发票冲红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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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4:44:30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开具红字发票,必须由购买方向当地国税局提交申请。申请批准后,销售方将根据申请开具相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需将原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为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负数或红字分录,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负数或红字分录。
对于开具红字发票后的账务处理,销售方需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进行与原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冲减,具体操作为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的负数或红字分录,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负数或红字分录。
购货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应将原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负数或红字分录,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的负数或红字分录。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购买方若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先开具红票,再开具蓝票。购买方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在开具蓝字发票时,根据蓝字发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
购买方需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货方根据《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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