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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制度分为

(一) 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

1. 学校岗位分为三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

2. 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专业技术工作,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教师岗位主要负责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涉及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领域。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等级,高级岗位包括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

3. 管理岗位负责领导或管理任务,包括校级、院(系)级和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共分7个等级。

4. 工勤技能岗位负责技能操作、后勤保障等工作。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共分5个等级。

(二) 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全校岗位总量和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

2. 学校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等因素,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至少70%,教师岗位占至少55%;管理岗位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占约5%。

3.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之间的比例为8:27:53:12。正高级岗位中,二级至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至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至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4. 管理岗位四级至十级之间的比例按校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88%。

5.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至三级之间的总量比例不超过35%,一级至二级之间的比例不超过5%。

6. 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7. 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上级管理部门核准后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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