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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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20:01:06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包含了多个部门,以确保法院工作的高效运行。政治处主要负责队伍建设、改革、教育培训等工作,执行院党组决议,管理人事制度,负责各类人员的招录、考核及培训。办公室则负责司法行政事务,包括财务管理、会议协调、文件管理等,确保内部运营顺畅。
研究室承担综合材料、信息、调研、宣传等工作,组织社会调查研究,提炼经验并转化成果。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行法律纪律,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并进行年度廉政考核。立案庭负责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与受理,同时管理案件审判流程,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费用的处理。
刑事审判庭、少年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二、三、四庭,知识产权庭)分别审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社区服务。行政庭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局则负责强制执行工作,西乡、沙井、松岗、龙华、观澜和公明法庭处理特定区域的民商事案件。书记员管理室负责技能书记员的管理,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工作,以及司法警察大队保障刑事审判安全和法庭秩序。
审管办负责审判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司法统计工作,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查,以及案件质量评估。信访室负责接访、处理、上报重大信访案件,同时统计和分析信访数据,为改进法院工作提供参考。司法事务办公室则提供诉讼指引和咨询服务,处理当事人咨询及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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