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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自1997年起,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7〕26号),中国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进一步调整了考试相关规定(人发〔2002〕21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事务由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管理和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则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执行,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安排在10月中旬,主要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例如,2010年和2011年的考试分别于10月23日和24日,以及10月22日和23日举行。

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允许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成绩管理方面,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部分科目免试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

报名条件包括具备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相应的年限要求和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经历。例如,大专学历者需满5年,其中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报名通常从每年4月开始,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人事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者需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此外,根据《律师法》,在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律师可以受聘为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合同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可续签。

扩展资料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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