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以什么为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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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7:08:29
以所得税费用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来区分。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缺点在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实际上,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逐渐确认和依法转销(过程中的积累和转回)的会计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称“纳税所得”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各会计期间都有可能产生,它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从一个会计年度看,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所采用的方法不同,从而使得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并由此导致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和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
因此,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主要区别是时间性差异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跨期分摊问题。当其差异影响不大,为了工作简便,使用应付税款法。当差异较严重影响时,就需要跨期分摊,则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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