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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程序中债务人应如何履行通知义务

提存过程须遵循以下步骤:

债务人需向清偿地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包含提存原因、标的物详情(种类、数量)及受领人信息(姓名、地址或无明确受领人的情况)。申请应附带债务证明,以证实提存物与债务相关,并提交债权人延迟或无法清偿的证据。提存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提存。

经过审查,若符合提存条件,债务人需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会接受并妥善保管。

提存完成后,提存机关会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此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务人在提存时需附带提存通知书,提存后需将通知书送达债权人。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通常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尽快通知债权方。

这种规定考虑到了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性,通知债权人有助于债权人及时领取提存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在债权人下落不明时,提存机关应承担通知责任,可通过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告知债权人。《提存公证规则》对此有详细规定,如遇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可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提存程序的顺畅进行。

扩展资料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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