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和楼板的设置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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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8:45:14
防火墙的设置有严格规定。不宜设置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若设在附近,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距离应不少于4.00m。若相邻一侧有固定乙级防火窗,距离不限。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应为2.00m。若距离小于2.00m,应设固定乙级防火门、窗。防火墙上禁止开设门、窗、洞口,若必须开设,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能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若需穿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空隙。穿过防火墙的管道保温材料也应为不燃烧材料。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缝隙。高层建筑内的隔墙需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使用甲级防火门。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其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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