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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蓄政府储蓄的界定[1]

政府储蓄,是指政府可支配收入中扣除用于国防、教育、行政、社会救济等非投资性支出后的剩余部分,即一般政府部门的经常性收入减去经常性支出的余额。在经济学理论中,政府储蓄被视为国民储蓄的一部分,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的储蓄总和。国际经济统计中,政府储蓄特指一般政府部门的储蓄,涵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保障基金等组成部分。

政府储蓄的计算公式为:政府储蓄 = 经常性收入 - 经常性支出,其中经常性收入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和国外转让等,经常性支出则涉及消费性支出、补贴、养老金支付以及公债利息等。政府储蓄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正值代表财政盈余可用于投资,负值则需借债,即负储蓄。

政府储蓄的定义需要澄清,它与弥补财政赤字的方法无关,债务收入不是储蓄来源。同时,消费性支出与投资性支出的区分在计算中至关重要,政府储蓄不包括投资支出,仅包含消费支出。折旧基金的考虑则区分了毛与净国民储蓄总额。分析政府储蓄变化时,需考虑财政赤字、公共预算对经济的自动反应、相机抉择政策等因素。

政府储蓄与财政赤字、公共预算构成紧密相关,财政赤字增加会减少储蓄,反之亦然。政府储蓄率受经济周期影响,经济衰退时储蓄减少,繁荣时增加。此外,相机抉择政策如税收制度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变动,都会影响政府储蓄规模。因此,理解政府储蓄的变化需从长期视角出发,并考虑其对私人储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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