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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中的暂存款和暂付款分别属于哪一类科目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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