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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中周转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新会计制度中,周转材料涵盖了一系列企业日常运营中短期使用的非生产性物资。这些材料在会计准则的定义下,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周转性物品,包括其实际成本和计价。具体包括:

包装物:如纸张、绳索、铁丝、铁皮等,如不对外销售,其价值较大的应归类在"固定资产"科目,较小的则可能并入"原材料"科目。

低值易耗品:这类物品通常使用寿命较短,如办公用品、工具等,企业可以设置单独的"1412 包装物"或"1413 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管理。

建筑业特有的周转材料:如钢模板、木模板和脚手架等,这些都是建筑业企业的重要存货。

对于包装物的数量不多的公司,可以选择不单独设立本科目,将它们合并到"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周转材料的处理需要按照其在库、在用以及摊销的状态进行明细记录,以反映其使用和损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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