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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按现行同家标准,建筑内下列哪些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答案】:A、B、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③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地下公共活动场所;④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⑤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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