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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案】: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监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植物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这一职能。

(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察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坚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的情况。

(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查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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