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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类别怎么填

就业困难类别如何填写?

1. "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没有一人有稳定就业的家庭。

3. 单亲家庭:指只有一个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4. 残疾人: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5. 退役军人、劳动模范、军烈属:指曾服兵役并退役的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劳动模范以及烈属。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这些人员具有就业能力,但面临就业困难。在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可以按照上述类别进行填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及流程如下:

1. 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认定流程:

a. 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b. 社区(村)核实: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三天,于自模逗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c. 街道(镇)审核: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d. 区认定: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在“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

以上是关于就业困难类别填写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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