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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1. 标准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以确定其活动中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在建立环境目标时,组织应考虑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定义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其基本意义上等同于环境问题,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

2.1 内部环境因素

各部门在自身管理或职能活动中,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行为,例如日常办公用品的消耗、热电公司的燃煤导致的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等。

2.2 外部环境因素

(1)各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造成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如污染排放过程、资源能源消耗过程、潜在或紧急情况时发生的各种灾害性事故等。

(2)供方或承包方在为单位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3)公司以外的有关方面,如临近区域的污染物通过排放转移对本区域环境造成影响的过程。

3. 目的

环境因素的识别是整个体系建立的基础。只有全面正确地查找出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并从中识别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方针及相应的目标和指标,有效解决开发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职责:体系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部门配合,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 管理规定

4.1 初始环境评审

4.1.1 公司在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通过初始环境评审来确定自身的环境状况,考查全部环境因素,按规定方法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4.1.2 初始环境评审的工作是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直接授权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完成。

初始环境评审最关键的内容包括:收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制度进行审查;对以往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4.2 识别环境因素

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以后的正式运行阶段,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可不必通过初始评审,而应执行《环境因素识别、更新及评价程序》,保证环境因素的有效识别和更新,并充分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1 定期识别环境因素

每年**月,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之前,执行组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查找,对新出现的环境因素予以登记,并修订有关记录。

4.2.2 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环境因素的环节进行检查,因各种条件变化,导致环境因素已不存在或新增加环境因素时,应予以标识。

4.3 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4.3.1 对原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已不具备重要环境因素特征的,应作为一般控制因素,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作为环境因素考虑,并对有关记录进行标识。

4.3.2 对新识别的环境因素,应按照“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予以评价,对其中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应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4.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原则

1. 识别全面。即在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所使用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具体来说,应对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三种时态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包括组织内外的各种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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