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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履历表离婚了配偶栏还用填吗

不需要填写了《干部履历表》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有的栏若无资料填写,一律在栏中填写“无”字。如:未曾被批准、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中填写“无”。

表中各栏填写要求如下: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其他姓名、曾经使用过的姓名、笔名填写在“曾用名”栏中。少数民族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一般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若《居民身份证》上的生日与档案中的最初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的日期填写。

4、“籍贯”栏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填写时的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县(区)的名称(如“四川·成都”、“重庆·万州”等)。

5、“学历”栏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阶段的学历,各类学历教育填写要求如下:

⑴各级全日制普通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阶段的学历。如: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专毕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等等。

⑵1970—1977年期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

⑶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函授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

⑷各级党校毕业生,填写为“党校本(专)科毕业”或“党校本(专)科函授毕业”。

⑸各类培训、进修(包括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不作为学历填写入“学历”中。

⑹“学历”栏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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