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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各专业录取原则及标准:

(一)艺术设计专业

1、保留2007年专业成绩者、专业成绩全国前35名:

文化成绩达到“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10分”即被录取。

2、其他入围者:

⑴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10分;

⑵专业和文化相加后总成绩的最低线:北京市:988分,辽宁省:1090.5分,山东省:1072分,其他各省市:1044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

(二)造型艺术专业

1、保留2007年专业成绩者、专业成绩全国前10名、单独考试入围者:

文化成绩达到“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355分”即被录取。

2、其他入围者:

⑴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355分;

⑵专业和文化相加后总分的最低线:北京市:968分,辽宁省1034分;其他各省市:987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

(三)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总成绩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重点院校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

文化总成绩的最低线:北京市:576分;山东省:618分;广东省:613分;江苏省:354分(文化分);其他各省市:604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

专业系录取办法:

1、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到专业系(同等条件下参考文化成绩)。

2、如果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录取,则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系排序,其专业课总分将被减去5分的级差。

3、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又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所报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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