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计入固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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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1:11:52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费用支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规定如下:
1.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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