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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十要与十不准 是什么

公共场所卫生“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l、室内外环境要整洁;

2、卫生、消毒设施要齐备;

3、公用物品消毒要规范;

4、公共场所有规定的要禁烟;

5、床上用品要一客一换;

6、理发员上岗要着工作服、修面时戴口罩;

7、卫生许可证、制度要上墙;

8、从业人员上岗要有“二证”;

9、个人卫生要“四勤”;

10、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要申请。

(二)“十不准”:

1、不准无证(卫生许可证)经营;

2、不准无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3、不准擅自扩大经营项目;

4、不准在规定禁烟场所吸烟;

5、不准在卫生条件和设施不配套的场所内经营;

6、不准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用具不洁、个人卫生差;

7、不准公用物品未经消毒就再次投放使用;

8、不准在通风、采光不良的场所内营业;

9、不准拒绝卫生监督与监测;

10、不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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