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两个: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