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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新媒体牌照

国家广电总局向媒体机构发放了一系列许可,允许他们参与与新媒体相关的业务,这些包括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以及IPTV服务的运营。在2007年12月20日,广电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一法规旨在规范互联网上的视听内容。它定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制作、编辑和集成,然后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的活动,以及为用户提供上传和分享视听内容的服务。

根据规定,任何想要在互联网上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实体,必须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这个许可证对于理解不同类型的牌照很有帮助:如果服务的接收终端是电视机,那么所需的牌照就是IPTV牌照;而如果终端是手机,就对应着手机电视牌照。因此,人们通常所说的"新媒体牌照",实际上就是指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官方许可文件。

扩展资料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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