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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苏州《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居住地享有与居住证持有人同等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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