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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税目明细

以下这些服务的税目非常容易搞混淆,集中列出来,帮助大家了解,要注意区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注:只出租设备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
三、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1、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养护,属于修缮服务(税率9%)。
2、平整土地、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税率9%)。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测绘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6%)。
4、工程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
5、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建筑图纸审核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6%)。
6、劳务派遣服务、劳动力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税率6%)。
7、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等属于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6%。(河南税务12366答复)
四、根据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2、整修电缆服务,整修的电线如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如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税率13%)。
附: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相关问答
14.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因此,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
15.提供电线整修服务, 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整修的电线如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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