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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单位简介

南宁市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其办公依据为市人民政府[2005]108号会议纪要。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理南宁市本级的政府采购业务,接受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采购中心的核心职能包括制定并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其主要负责的采购业务涵盖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涉及范围包括在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项目,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对于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也接受委托,组织进行采购活动。

此外,采购中心还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在采购流程中,他们组织协调合同签订,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处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采购中心还管理着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为供应商提供咨询和解答疑问的服务。

总之,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规范和提升本级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南宁市的公共采购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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