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合同法自考有哪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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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4:15:40
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涉及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法的基本要件。合同法通过确认合同的效力,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有效合同需具备四要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与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交易活动复杂,合同法允许在订立合同时附有条件或期限。
具备法律要件,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无效合同,原则上自始无效,但无效范围过宽,影响交易。为此,合同法引入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效力待定合同则需经有权人承认生效,常见于无缔约能力、无代理权或无处分权人所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别。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主动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承担无效后果。部分无效合同不影响有效部分的履行,法律允许履行。学员应掌握合同效力、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并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与返还财产制度。
具体问题包括合同生效、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重点难点在于合同生效的内容、生效与成立的区别、生效要件、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条件与期限的具体要求、效力待定合同表现、与可撤销、无效合同的差异、无效合同特征、范围、审查与制定、可撤销合同特征、撤销权行使、撤销合同种类、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理解、乘人之危合同特征、无效合同责任方式、无效时间与溯及力规定等。
自考考生需注重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学会运用合同法知识与相关章节知识分析与解决案例,因为任何合同案例都会涉及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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