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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认定指南

海口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为,面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并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具体认定对象包括户籍在海南省的居民,以及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此外,海南省内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也符合认定条件,同时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及在海南省参加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还有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也属于认定对象。

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一定的标准,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需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申请人还需具备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认定方式及时间由海南省考试局公布,认定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需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并实名核验。填写申报信息时,需准确、如实填写,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人只能在同一年中申报并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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