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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初级社是哪年

1956年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变为公有,实行集体经营,按劳分配。 成立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有的地区开始试办。1953年发展到15053个,参加的农户27.2万户。最多时(1956年1月),达到139.4万个,参加的农户106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以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大量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全国75.6万个农业合作社中,还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1.6万个,到1957年仅存3.6万个。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特点是: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分社统一经营和使用,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社员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产品由社统一支配。初级社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初级社与互助组相比,实行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公共财产,在社的统一计划下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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