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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1、学历要求:学士学位以上文凭,并具有与职称有关的专业培训经历和2年以上教学经验。

2、专业技术水平:具有理论科学水平,能够独立组织教学活动,能够准确地运用科学知识,善于实践活动,有一定的能力在本学科的研究和教学中取得有影响的成果。

3、教学成绩:应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所制定的教学考核制度,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有能力推广该学科的有关成果。

4、综合素质:应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办事能力,能够针对学生实际情况,按照构建良好的教学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能力,给学生提供健康的心理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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