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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是哪个部门颁发

职称证书的颁发通常由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职称的评审遵循属地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分配如下:

1.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 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被授权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省直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 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申报职称的个人需要通过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审查通过后,根据以下规定提交材料给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

1. 申报高级职称的市属及以下单位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2. 申报中级职称的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人员,同样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3. 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以上单位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4. 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如果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则由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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