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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在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的第三章中,对项目申报与审批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申报省级水产种苗项目时,项目单位需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对于涉及基础建设和全省性重大育种项目,还需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需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项目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年的3月底前,市或县(市、区)的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以及按照《办法》要求需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通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省海洋与渔业局2份,省财政厅1份。

原则上,每市或县(市、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基础设施类和全省性重大育种项目的申报,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省财政厅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在项目受理后,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然后在每年的6月底前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省财政厅将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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