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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结算方式分为跟单托收什么和什么

托收结算方式按照托收汇票是否附有商业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它是指委托人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在汇票托收时虽附有发票、垫款清单等单据,但不是整套货运单据,这也属于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通常适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索赔款等小额款项。

2.跟单托收:它是指委托人开立跟单汇票,连同整套货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它是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条件。付款交单按其支付的时间不同,还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它是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赎单的交单条件。

②远期付款交单

它是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待汇票到期日付清票款,赎取货运单据的交单条件。

1.委托人:它是指开立汇票或连同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办理托收的单位,也就是出口商。

2.托收行: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再转托付款人所在地银行办理托收的银行。它通常在委托人所在地。

3.代收行: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处理托收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它通常是付款人的往来银行。

4.付款人:它又称受票人,是指根据托收指示被提示单据并被要求付款或承兑汇票的单位,也就是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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