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解读17-系统设计-集中控制型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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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09:53:29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对于仅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建、构筑物,其各区域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控制信号统一控制。而对于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统一控制,以保证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同步性和可靠性。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包括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以及A型集中电源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接收到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应具有一键控制功能,以简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操作程序。此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要求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控制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并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针对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信号后,自动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并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同时确保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变。
对于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关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同样遵循一定的逻辑和时序。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信号后,自动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同时确保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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