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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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8:05: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阐释说明,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只能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提供。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指由于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原因(如地震、海啸等)导致从时间等方面难以满足要求,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客观上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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