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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现在归什么地方管理

1. 法律分析:目前,消防部门归属于应急管理局管理。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负责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确保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4. 特定设施的消防管理: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也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5. 其他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6. 特定领域的消防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有另外的规定,应当遵循这些特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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