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纳员交接书上的监交人不是会计负责人而是公司经理,这个交接书有法律效力吗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3:57:21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
其实没有定性的要求,只要交接清晰明了,数据准确,责任分明就好了.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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