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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五章 附 则

以下是关于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的相关规定:

23. 已经通过考试获得助理广告师或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可以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单位内部需求,被聘任为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24. 对于香港和澳门的居民,若想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或广告师的考试,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广告行业的年限证明。至于台湾地区专业人士的考试办法,将有专门的规定。

对于外籍人员,申请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25. 在进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的过程中,如果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因工作失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受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并可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26. 负责该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如若不尽职尽责,谋取私利或违反法规,将由其主管机构进行纠正。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进行处分;若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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