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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现场审核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是正本还是副本)

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打印)考生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电子照片、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辅助材料、考核合格证明、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聘用证明等。

报名材料按顺序摆放,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章),考生需本人逐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签日期。所有分中心、分院或村级医疗机构的考生由中心扎口上报,报考单位以辖区中心名义。

扩展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试用单位为民营医疗机构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应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县直医疗单位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料;民营医疗机构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料,资料统一装入透明文件袋(每人一个)。毕业证外皮留在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启东市卫健委-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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