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煤炭产品税收、规费的种类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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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4:59:19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强化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涉及如下方面:
**税收种类与标准:**
1. 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煤炭产品销售额按17%的税率征税,包括所有价款及附加费用。
2. 资源税:按每吨2.5元的标准征收,遵循《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通知规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按税率征收。
4. 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征税。
5.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人所得征税。
6.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款的3%征收,用于教育发展。
**规费种类与标准:**
1. 排污费:按每吨1.2元计费,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可减免。
2. 水土保持费:依据采矿面积及矿产品销售总额的比例征收。
3.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销售收入、开采回采率和补偿费率计算,征收1%。
4. 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增值税的1%征收,支持地方教育。
5. 速生丰产坑木林基地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煤炭产品使用量,按吨数收取发展基金。
**其他地方性税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
**政策调整:**
如国家和省发布新的政策,将按照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产品税收、规费征收管理,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本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贵州省煤炭企业税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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