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内部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6:18:22
监理内部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与业主之间的协调、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与建设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工作、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作,具体如下:
一、与业主之间的协调: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在业主的角度来说应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安全和用尽可能合理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业主。
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力求与业主达成统一意见,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
二、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的标实现。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应损害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三、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与工程项目设计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
四、与建设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五、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业主与供货商之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
六、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作:
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三是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设工程监理开始时,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对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
下一篇
维修电工技师如何考证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