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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知府、道台、提督、巡抚、总督,都是几品官

1. 清朝的知府,官位品级由最初的正四品降至从四品,负责治理市及附属县,相当于现代的地级市市长兼市委书记。

2. 道台,官位品级为正四品,介于巡抚、总督与知府之间,职责包括督粮、驿传、海关等,相当于现代的副省长。

3. 巡抚,官位品级为从二品,起源于南北朝,主要负责军政和民政,相当于现代的省委书记。

4. 提督,官位品级为从一品,负责一省的水陆官兵,相当于现代的军区司令。

5. 总督,官位品级为正二品,至清朝时为地方最高级别长官,负责协调各省,统一事权,相当于现代的省委书记或省长。

这些职位的设立与变迁,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权力过大威胁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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