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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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23: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收养法规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该法的颁布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发文字号为主席令第10号。这部法律是在1998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发布。
最初的收养法是在1991年12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的。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进行了修正。自那次修订后,新的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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