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2:01:47
教育界重视教师专业成长与持续学习,特设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此制度旨在提升教师教学技能与知识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继续教育分为两类。首先,公共科目要求教师每年度参与市人事局组织的网络学习与考核。这些学习活动不计入进修校登记,旨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其次,专业科目则包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与竞赛活动。此类活动旨在深化教师专业技能与知识,激发教师创新思维。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有明确时间范围,每年度从9月1日开始至次年8月31日结束。依据国家最新要求,教师需在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至少72学时,此为新一轮教育周期的第一年。
针对老教师,如有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教师,若自愿选择不参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需向学校提交申请。此申请需明确表示自愿不参与登记,并承诺因不登记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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