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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情况下报关需要用到舱单

一般报关的数据到跟预配舱单的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报关需要用到舱单。

订舱后会放箱单下来,报关行拿到箱单数据(船名/航次/箱封号)就可以报关了,当然箱单数据(船名/航次/箱封号)要跟预配一致。

海运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

它是由船公司或其船代缮制的,是出口货物配载的清单,船公司的舱单信息直接反映了出口货物情况,在报关和清关时,是海关办理依据。

舱单的流程如下:

1、船公司根据每一水订舱单上客户的资料缮制出正确的舱单。

2、传真给码头船舶计划组作装船计划。

3、装船前,船公司会及时的把舱单送到各部门的手上,有船代,海关,商检,边检,船上业务,集装箱公司,码头等。

接下来是联检,联检完后海关会在相应的舱单上盖章,这个录单部门就是根据装船后有海关盖章的舱单录入的,是报关的依据。

扩展资料:

舱单管理办法:

一、体例与结构:

相对于原管理办法,《办法》作了较大的改动,条文从原来的十三条增加至现今的四十条,增加了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舱单管理和舱单变更等内容。

包括总则、进境舱单管理、出境舱单管理、舱单变更和附则五章。

同时,整合、细化了进境舱单和出境舱单提前向海关传输的时限,填补了海关对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舱单管理的立法空白。

为了表述准确,将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和舱单等基础概念解释(见第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原管理办法由于客观原因,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海关对海运和空运舱单电子数据交换的管理。

《办法》根据目前各种运输方式发展的现状和海关监管要求,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了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

《办法》还突破了以前舱单只针对货物的局限,将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及旅客舱单纳入《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对舱单重新作了界定,并按进出境方式对舱单进行了分类,包括进境的原始舱单和出境的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此外,《办法》对涉及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管理的一些常用术语作了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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