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1:22:40
定向师范生招收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学生。录取控制线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的70%。省级教育厅每年下达指导性计划,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确定需求,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汇总上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最终由教育厅和发改委审核下达至各市、县区和培养院校。新生入学时,培养院校组织学生、履约监护人与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协议一式三份,各存一份。定向师范生由确定的培养院校教育培养,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培养“一专多能”型全科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优秀教师、高水平教师授课,中小学一线教师每学期不少于4次。注重师德教育,培养热爱教育、关爱学生的职业理想。各地与培养院校共同构建师范生培养机制,选择优质中小学校作为实习基地。定向师范生应回生源地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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