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程序及交际责任有何规定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7:43:21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需完成以下工作:
已受理经济业务,未填制凭证需填制完毕。
未登记账目需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余额后盖章。
整理应移交资料,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需写出书面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印章、现金、证券、文件、其他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电算化单位还需列明软件、密码、数据盘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接替人员介绍财务状况、重要问题和人员情况。
2、移交点收,会计人员离职前,将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需逐项核对:
现金核对账面余额,确保无短缺,发现不符或“白条抵库”需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有价证券数量需与账面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账面余额交接。
所有资料完整无缺,若有遗漏需说明原因并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账户余额需与银行对账单相符,未达账项需编制调节表;明细账户需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重要实物需实地盘点,往来账户需核对。
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及其他物品需交接清楚。
电算化单位,交接双方需在计算机上确认数据无误后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确保责任明确,交接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监交人员审查并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具体要求包括: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监交。
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监交的情况包括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不能尽快监交、不宜单独监交、主管单位认为需要监交的情况。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三方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相关信息。接管人员需继续使用原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移交清册需填制三份,交接双方及存档各执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包括:
交接表内容与事实相符,发票、账簿、往来账目、实物盘点需仔细核对。
单位往来账、个人账需核对。
全程确保会计工作无遗漏,涉及会计方面需核实。
会计交接需严谨,确保工作交接清晰、责任明确,避免因交接不当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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