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可以把货币当成一种商品吗

按照"货币商品论"的观点,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这个定义中,将货币的本质属性最终归结为"商品"。

我们通过对不兑换纸币、存款货币及其它现代货币形式的分析,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其中,货币代表商品价值是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基础。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物",指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货币这种客观存在的物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无论货币形式如何变化,也不论是金币还是纸币,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

在货币采取纸币形式和存款货币的条件下,认识货币的本质是不困难的。因这些自身无价值的物可以独立行使货币的职能,人们在进行货币和商品的交换时,考虑的仅仅是货币代表的价值。现在之所以绝大部分人还认为货币是"商品",只不过是受人类曾长期使用商品货币(即商品形式的货币)的习惯影响和传统的"货币商品论"的影响。

在金属货币形式或其它商品货币形式下,认识货币的本质都是比较困难的。因这时货币代表的价值和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越是早期的货币形式,这种一致性越高。正是由于这时货币和商品合为一体,这种商品形式的货币,就将货币的本质深深地掩藏起来。就货币这一事物来看,它的本质是随着货币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暴露出来的,人们对货币本质的认识也只能随货币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深化。"货币商品论"的产生,正是人们对早期货币形式认识的阶段性成果。

尽管在商品货币形式下,认识货币的本质比较困难,但这时货币的本质特征也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量经常出现的不一致现象。例如金币,假如一枚金币在开始铸造时是足价的,在经过多次流通后,即使不考虑其它因素,单是在流通中的磨损也会多少降低它的价值,但这时绝大多数人仍会毫不犹豫地按它铸定的面值交换商品。人们不在乎金币的面值和金币自身价值的差异,不是因这种差异较小,也不是因人们都具有慷慨的性格,而是因为人们仍可用它换回与其面值等值的商品。这便说明金币也始终是按它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交换的。在金块充当货币的条件下,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充当币材的金块的价值量也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由于金会随生产它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它的单位价量,即使早先生产的金,它的单位价值量也会随之降低,这与不同时期生产的完全相同的产品,在同一时间只能卖相同的价钱道理是一样的。但是金的产地相对集中,而金块做为货币则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流通。金的价值变动,只有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被人们普遍认识。这就使得金块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币值--它代表的价值和它的实际币值之间也会有一定差距。马克思曾解释过这一现象,他说:"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么,这首先会在贵金属产地直接同作为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化中表现出来。而很大一部分商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继续按照价值尺度已变得虚幻的旧有的价值来估价。"(《资本论》第一卷,第137页)。其实这里所指的"已变的虚幻的旧有的价值"就是金作为货币所代表的价值,"虚幻"的程度也就是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作为币材的金自身价值的偏离程度。另外,在商品货币形式下,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是货币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必然现象。

假如说货币是商品,那么对商品货币形式下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价值量与货币自身的价值量可以偏离这种现象,就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因为它违背了商品交换的最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即破坏了W-G和G-W两个交换过程的等价关系。按照"货币商品论"的解释,是货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可以是不足价的,甚至可以用自身没有价值的东西代替。其实这等于说,货币是商品,但它在和其它商品交换时又可以不是商品,这是自相矛盾的解释。

价值规律作为一种自然法则,它绝不会"偏爱"商品家族中的任何一员,任何一种商品,不论它有什么样的特殊性也都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在实践中,之所以允许货币自身的价值可以低于与其交换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因为货币不是商品,只要它代表的价值量和与其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相等,就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即W-G-W中实现W与W的等价交换。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