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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剧毒药品时必须向什么审批

批准机关

1、购买非药品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2、购买二、三类非药品类化学品,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

采购程序

1、购买人与具备经营易制毒危险品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2、向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平台提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备案证明;

3、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备案证明提供给销售人员,并将其委托销售人员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4、一旦审批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备案证明,销售方可安排发货。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化学品不得购买。

提供信息

【购买单位】

1、以书面形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注明种类,数量,用途)

2、经营许可证系

3、法人代表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岗)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火灾、失窃事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9、合法使用证明

【销售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注意事项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入库登记),如实记录所购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保存二年备案。

使用单位每月初应向公安机关报送上月购置和使用情况。每年三月三十日前,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采购(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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